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围绕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安排部署。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必将为落实市委提出的“一二四五”发展思路和目标要求注入新动力,为烟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对检察机关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考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部署和“一二四五”发展思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持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三项建设,坚定不移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捍卫者、促进者、保障者,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蓝色文明幸福之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服务。
二、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促进激发和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功能和整体效率,依法惩治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投资运营、混合所有制经济股权变更等国有企业改革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着眼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证照核发、税收征管等环节,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及小微企业商铺租赁、劳动用工、合同履行、损害赔偿等民商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妥善处理中小微企业因资金断裂引发的各类纠纷,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完善和落实“绿色通道”、经常性联系企业等服务举措,坚持案前走访评估、案中同步服务和案后跟踪回访,引导企业依法办事、靠法维权,通过守法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4、促进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围绕服务“5510”工程,坚决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人员借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之机,索贿受贿、套取资金、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加快实现工业由大到强。围绕服务东部海洋经济新区、国家级园区和特色园区建设,依法查办和预防基础设施、园区规划等领域环节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阻挠、破坏园区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围绕服务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烟荣威城际铁路、疏港高速、中韩铁路轮渡、龙烟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资金使用、资源配置、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招标投标、环评审查等环节贪污、挪用、截留公共资金等职务犯罪,促进构筑一体化、全贯通的大交通格局。围绕服务200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开展“百名领导对接服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活动,健全完善司法会计介入大项目廉政检查、聘请专家咨询、专项预防特派员、预防志愿者等制度,创新推行廉政告知书、承诺书、建议书和回访表“三书一表”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5、促进加快金融创新发展。围绕促进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依法防范和化解地方性债务、企业相互拖欠资金、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围绕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组织、烟台银行综合改革、县域农联社银行化改革、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等领域职务犯罪,促进形成规范有序的投融资秩序。围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与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机制,协助分析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原因、特点,及时提出防范对策建议,推动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6、促进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走私、传销、制假售假、商业诈骗、逃税骗税等犯罪,强化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企款物、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物价管理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资产评估、经纪代理、会计审计、专业咨询等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7、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适应我市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新要求,积极为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自由贸易园(港)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长岛特殊功能区转化等提供咨询、风险防控和涉检法律服务,形成推进全方位开放的整体合力。严肃查办在对外经济交往合作、招商引资、审批监管等过程中贪污、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导致的错误民商事裁判,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宽松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和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8、促进胶东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市为龙头、县域城市为骨干、中心镇为节点、新农村建设为基础的城镇化格局,密切关注城镇化进程中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新动向,严肃查处城镇化建设、城镇化投融资、智慧城市试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等领域侵吞国家建设资金、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打击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坚决惩治城镇化过程中破坏生态文明、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犯罪活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法妥善办理城乡结构调整中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重视对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
9、促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围绕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法律保护力度,突出打击借合作、转化之名,套取国有企业技术、专利和科研成果,骗取政府资金等犯罪。积极服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严肃查处贪污、侵吞专项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促进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重点惩治损害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假冒注册商标及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依法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维护科技创新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平安法治和谐烟台建设
1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邪教组织、涉枪涉爆和“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让改革在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理念,深化附条件不起诉、捕前诉前社会危险性调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落实,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11、超前防范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防范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等意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检察宣告、司法救助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涉检上访“零增长”和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四定两包”、首接责任制等制度,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无涉检赴省进京访。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规范审查受理和办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终结等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有效对接,依法妥善处理涉及行政机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努力做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
12、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律特点的研究,积极参与对社会组织、流动人口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促进其依法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积极开展“防脱漏管、防再犯罪、促帮教转化”社区矫正监督活动,推广“观护帮教基地”的经验做法,探索参与废除劳教制度后轻刑矫治工作的方法途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社会治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市院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应对办法,运用群众语言讲清关键案情和要紧工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提升法治正能量。成立“社区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德共进”活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围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13、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健全与纪检、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协调会商和移送机制,加强与纪委、公安、法院等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加强追逃追赃工作,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协会作用,组织抓好预防警示教育巡回宣讲工作,进一步提高廉政短片、公益广告等宣传率,打造社会化预防宣传新格局。深化预防志愿者、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认真做好预防调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年度报告等工作,加大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14、积极推动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坚守公平正义生命线,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扎实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适用刑事拘留措施专项检查等活动,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等制度,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滥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等问题,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加快建设执法司法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人员投诉处理等机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民行检察案件跟进监督等活动,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积极探索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推动解决涉及改革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司法腐败犯罪案件,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按照诉讼职能分工和程序履行权力,纯洁司法队伍。
15、积极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动态和信息。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专项工作,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专案会商制度,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审计等部门情况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的监督,推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大惩治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力度,严肃查办破坏法律制度实施、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影响改革政策实施的渎职侵权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政。
五、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16、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基本权利。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积极参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聚众打砸医疗机构、职业“医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完善检察机关介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力度,突出打击煤矿、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推动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舒心生活、安全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善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的制度措施,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17、切实保障惠民改革政策落到实处。紧密结合我市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公用公益事业改革项目,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招生考试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劳动者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推动社会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基本权益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保障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18、突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认真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电设备、制售假农资等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不断巩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好局面。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与农办、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制度,严肃查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环节,以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库区惠民工程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化对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监督,依法妥善办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农村信贷投资等领域案件,加强对农民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积极开展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公平、秩序”主题宣传等活动,超前预防和严厉打击贿选,以及利用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涉选信访举报投诉,帮助健全村级事务管理制度,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19、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落实市院即将下发的《和谐检民关系建设三年规划》,打造民生检察、民本检务新品牌,着力构建“检爱民、民拥检”的和谐检民关系。立足派驻检察室、控申举报案件受理中心、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三大平台,做好与市“89000”民生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健全阅信、接访、电话、视频、网络“五位一体”诉求表达机制,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民情日记、“双联双促”等长效机制,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案件当事人评议等制度,真正使服务改革发展的过程成为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建立服务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与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积极帮助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走基层、强服务、助发展”、“检察工作村村通”、“社区检察官”志愿者等活动,把服务发展、执法为民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辖区企业,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六、围绕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胶东文化龙头城市建设
20、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胶东红色文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检察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作用,探索在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检察数字视频平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胶东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人间仙境·醉美烟台”外宣品牌等的宣传普及,促进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
21、促进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通过思想文化领域进行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侵犯文艺作品著作权等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刑事犯罪,净化文化市场。依法查办和预防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文化执法监管、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特色文化园区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乡村记忆”工程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22、依法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积极参与深化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诈骗、传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秩序。设立网上“阳光对话”平台,健全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做好涉检网络舆情导控工作,促进强化网络安全监管。
七、围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生态城市、美丽烟台”建设
2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环境安全集中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偷排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等犯罪活动,严肃查办主体功能区建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套子湾二期等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和环境监管、污染防治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职务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建议,促进生态安全。
24、全面加强涉及危害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坚持把危害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作为立案和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资源环境管理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解决有案不立、有案难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优先办理涉及节能减排、环境污染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确有错误的及时监督纠正。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对公害污染、节能减排等案件的督促、支持起诉制度,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促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的执法环境。
八、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5、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成立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效作为衡量和评价各院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6、提升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水平。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三个自信”,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贯彻到服务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认真学习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各方面知识,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办案一线开展调研,加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务性和前瞻性研究,以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促进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改革相促进,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严格落实省院“七个决不允许”的要求,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和克服就事论事、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
27、以自身改革的新成效推动服务改革取得新进展。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委会专业化建设,探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制度,全面推行检察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检、不起诉、派驻检察室和自侦工作等专题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五位一体”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模式,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用,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增强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28、形成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合力。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服务保障改革的思路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加强与国资委、财税、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共同预防、联合督导调研等工作机制,在改革所涉案件法律适用、政策运用、执法方式等方面统一尺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