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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瀏覽:790    評論:0    
核心提示:2021年我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嚴格落實《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依法嚴格監管,嚴肅查處非法制種、知識產權侵權、非法變更進口轉基因生物用途等違規違法行為,確保全省農業轉基因研發應用有序開展。
 

關于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魯農科教字〔2021〕8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1〕4號),結合山東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全省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2021年我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嚴格落實《生物安全法》《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依法嚴格監管,嚴肅查處非法制種、知識產權侵權、非法變更進口轉基因生物用途等違規違法行為,確保全省農業轉基因研發應用有序開展。

一、工作目標

積極推動農業轉基因監管納入當地政府議事日程,將支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列入財政預算。組織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職責任務,形成監管合力。書面明確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科普宣傳等職責分工,印發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依法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和農業轉基因加工企業現場檢查覆蓋率達到100%,監督轄區內涉農科研育種單位對所屬試驗基地抽樣檢測覆蓋率達到100%。農業轉基因監管體系隊伍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升,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生產、經營、進口活動規范有序。

二、監管重點

(一)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農業轉基因相關從業者,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主體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監督檢查、組織培訓、約談等方式,督促相關從業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主體自我約束和管理。研發單位要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組長或授權實際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起法定監管責任,落實安全小組審查、監督、檢查、報告等職責。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制種親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禁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二)切實強化研究試驗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研發單位全覆蓋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試驗是否依法開展。對農業轉基因試驗全程監管,試驗前核查控制條件是否合規,試驗中檢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以及試驗材料可追溯管理情況,試驗后檢查收獲物、殘余物等管理情況。

(三)加大南繁基地監管力度。組織我省南繁基地育繁種情況抽檢,嚴查私自開展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堅決鏟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

(四)嚴格落實品種審定監管。按照品種審定農業轉基因檢驗檢測要求,申請單位應確保品種不含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品種試驗組織單位應進行轉基因檢測,發現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應立即終止試驗。加強對轉基因品種試驗種植的監管,依法嚴格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五)加強制種和加工經營環節監管。對制種基地、田塊開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種子下地前、苗期、收獲季的檢查檢測力度,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加強對種子包裝、標簽等環節監管,加大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加工銷售。

(六)持續加強進口加工監管。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嚴查運輸、儲存、加工等過程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管理等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

(七)強化病蟲害發生動態監測。跟蹤監測轉基因作物種植區域的病蟲害消長、種群結構及其生物多樣性變化,及時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動態,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嚴防目標害蟲轉移對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蟲上升危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屬地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具體措施。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農業轉基因工作法律法規,督導落實轉基因重點任務,保障轉基因監管工作所需人員、經費、設備器材等。

(二)加強科普宣傳。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率先學習農業轉基因科普知識,做轉基因工作“明白人”。要面向機關事業單位、高校科研單位、農技推廣體系、新型經營主體等開展轉基因科普宣傳活動,做好法律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督導檢查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和研究試驗單位,要抽查單位負責人和員工的轉基因科普知識掌握情況。

(三)加強監督檢查。省農業農村廳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抽查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加工單位。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統籌安排,確保轄區內轉基因生物試驗、加工單位現場檢查全覆蓋。嚴格落實監管信息報送制度,關鍵節點實行監管信息日報,案件查處實行信息月報,重大案件隨時報送。

(四)加強案件查辦。全面摸排收集違規線索,及時立案調查,依法從嚴處理。對已辦結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形成有力震懾。要加強與公安、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非法買賣進口轉基因生物、非法制種售種、非法研究試驗等行為,實施聯合執法,深挖線索,打掉非法擴散源頭。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群眾直接舉報和上級轉辦的監管線索認真核查,及時反饋核查情況。落實監管線索督辦、問責制度,嚴肅追究不作為、不監管、相互推諉人員的責任。

各市農業農村局要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監管工作方案,細化落實措施,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省農業農村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李月圓,電話:0531-67866137。

電子信箱:nykjjg@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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